作為一個質量的人,在工作中難免會遇到質量的問題。如何解決這個問題成為企業最頭疼的問題。每個企業都有不同的處理方式,其中罰款是部分企業的通行做法。
那么,罰款能解決質量的問題嗎?罰款對解決質量問題有幫助嗎?
首先先說一個《產品質量問題(事故)處罰管理規定》。
這個規定說明懲罰只是手段,質量改善產品才是目的。
公司采購和外購不合格品的處罰
返工品:責任單位負責人無償安排責任人在公司內部返工返修,返工品送檢復檢。如果返工產品的責任人不在現場,車間將安排其他人員返工,返工費用由責任人承擔。
并處罰責任人20 ~ 50元。量大成本高的要罰兩次。
返修品和退貨品:購買的按進價的90%計算;內外部流程不收加工費。當出現與質量檢驗人員有關的情況時,質量檢驗人員應遵守4.3 c)、D)和E)的規定。
報廢:所有經濟損失(包括材料成本、工藝成本等。)會通過外購、外協件來補償。對于鑄件,可以更換合格的毛坯,補償工藝成本。公司內部人員應符合第4.2.2條的規定。
出于教育導向的目的,對公司內部員工前幾次質量問題的處罰,按照以下損失比例執行(在損失比例的基礎上,各責任人按其責任承擔損失)。
但是,不允許所有員工經常出現質量問題,一年內出現質量問題的頻率和比例應符合以下規定:
a)如果第1 ~ 4項總共發生3次以上,第2 ~ 5項將從第4次起增加10%的處罰比例,直至100%。
b)如果第5項發生一次以上,第2 ~ 5項將從第二次起增加10%的處罰比例,直至100%。
c)第1 ~ 5項累計發生5次以上(第5項按2次計),第6 ~ 8次按經濟損失的120%進行處罰,第9次按經濟損失的150%進行處罰(對于任何個人或供應商,處罰達到150%后,需考慮其是否勝任此項工作并限期整改,如無明顯改善,則建議其離開或取消其供應商資格)。
4.2.3外購頻次按4.2.2 c)執行,代工廠商可按4.2.2 c)放寬至8、9 ~ 14、15次。
不合格品中各責任人的責任
a)因首件未按規定送檢而造成的廢品損失,由經營者承擔100%。
b)操作員應承擔首檢、車間質檢員檢驗或完工檢驗發現的廢品的100%損失比例。
c)首件檢驗合格,車間質檢員檢驗或完工檢驗未發現的廢品,被主檢發現,對操作工處罰70%,質檢員處罰30%。
d)如果第一次檢驗被質檢員誤認為合格廢品,將處罰操作工30%,車間質檢員70%。
e)對于已入庫的部品,如有主檢未發現的不合格品,除按上述規定處理外,還將對返修品和退貨品按損失的30%進行處罰,對廢品按損失的20%進行處罰。www.kaidegy.com
質量管理部門領導的職責
如果本部門一年內不合格品造成的經濟損失累計達到4000元以上,技術部長將扣除10%的超額經濟損失。
如果一年內本車間不合格品造成的經濟損失累計達到6000元以上,車間主任將扣除超額經濟損失的10%。
若一年內采購或外購的不合格產品造成的累計經濟損失達到12000元以上,供銷部長將扣除超額經濟損失的10%。
如果本部門一年內不合格品造成的經濟損失累計達到8000元以上,生產部長將扣除10%的超額經濟損失。
一年內全公司因不合格產品造成的經濟損失累計達到20000元以上的,質檢部長將扣除超額經濟損失的10%。
這只是部分內容,還有工藝設計、設備車間、供應采購、倉庫管理等相關罰款。這里不一一列舉了。
淺談“質量概念”和“質量管理”的誤區
罰款能解決質量的問題嗎?
那么,問題來了。如果公司這樣罰款,能解決質量的問題嗎?
有些公司對質量管理設置了精細化的制度,這是他們不得不做的一種質量管理手段。也是對做錯事的愛人的一種懲罰,一種警告,希望他不能再犯,對別人的一種震懾。
但也有公司以質量罰為目標。曾經有一個公司給一個質量控制員分配了一個任務。每個月要開多少票,否則扣質檢員績效工資。最終生產部和以罰款為目的的公司質量部門關系非常僵,甚至連品控都在夜班時被生產部員工毆打。誠然,不能為了罰款而罰款,也不能非要把質量的情況和罰款聯系起來。
罰款其實是管理制度的一種體現,靠制度管人沒有錯。但是質量的問題要通過找原因,分析問題根源,想辦法解決,而不是靠罰款。罰款只是維護制度的一種方式,不是解決質量問題的工具。在實際工作過程中,很多人希望通過罰款來解決質量的問題。
罰款真的能解決質量的問題嗎?顯然,罰款有時會引起工人的不滿,造成更大的損失。有同行認為公司應該少罰款,慎用罰款來解決質量問題,而應該通過提高技術,提高員工的質量意識和操作技能,改變管理者的思維方式來解決質量問題。